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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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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几类

发布日期: 2015-12-16 10:55:47  |  信息来源:  

(一)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二)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爆炸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爆炸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爆炸品道路运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机修技术人员、电器维修技术人员、钣金(车身修复)技术人员、涂漆(车身涂装)技术人员、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技术人员;

(六)机动车驾驶培训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从业人员包括理论教练员、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

(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

(八)道路运输经理人。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机动车驾驶培训经理人;

(九)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

(十)汽车租赁从业人员(预留)。汽车租赁从业人员包括客运汽车租赁业务员、货运汽车租赁业务员;

(十一)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从业人员。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从业人员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乘务员、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调度员;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车辆驾驶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行车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行车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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