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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15-12-18 14:57:36  |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执法程序

 

交通运输监察机构上路执法,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检查与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执法程序的适用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适用一般程序;

3、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于听证程序。

(二)简易、一般及听证程序执法流程

1、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现场调查取证、做出处罚决定、执行程序备案等。

2、一般程序的执法流程:立案(主动实施检查的除外)、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审、做出处理决定、执行程序等。

3、听证程序的执法流程:申请和受理、听证准备、听证会举行、执行程序、监督程序等。

(三)交通运输监察员、外勤处理员、违法违章处理工作流程、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执法工作流程参考示意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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