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期限: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困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通常情况下,司机可在车辆或证件被暂扣之日起7个工作日(9天)后到我支队违章处理室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本人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受委托人除携带当事人本人办理所需要资料外,还需带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