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及受理权限
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核定申请,并提交《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表》。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三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其他级别的客运站站级核定。
二、客运站站级核定程序
(一)客运站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后,逐级上报到有核定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有核定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客运站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核定站级。
(三)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客运站站级验收合格证明。
三、客运站站级变更程序
(一)监督检查中,客运站的设施设备条件达不到原站级核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督促道路客运站经营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站级核定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核定站级。
(二)客运站经营者申请提高站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站级核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