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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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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管理手续

发布日期: 2019-06-12 16:04:14  |  信息来源:  

受理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申请条件:

新车(客货)入户、在用车年度审验及过户

办理地点: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11点 下午2点—5点

申请条件:

(一) 新车(客货)入户

(二) 在用车年度审验及过户。

办理地点: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11点 下午2点—5点

受理范围:

(一) 新车(客货)入户

1、燃料消耗量限值核查;

2、营运货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

3、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

4、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6、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二) 在用车年度审验及过户。

1、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2、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3、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实行限值核查监督管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从事营运。对上述车辆未列入达标车型表的,或经核查不合格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报送材料:

(1)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燃料消耗量限值、安全达标实车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等工作并出具相关表格报告证明等材料。

(2)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县级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等级评定材料审核并运政网添加相关工作。

(3)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普通货运车辆、出租车、教练车等级评定材料审核并运政网添加相关工作。

办理程序: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2)普通货运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10年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10年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年检和年审同时进行。

(3)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8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电话:3168682,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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