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获市政府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8-16 14:27:01 | 信息来源:
8月3日,市政府对《枣庄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下称《方案》)进行了批复,我市成为全省第二家批复《方案》的市。
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的根本途径。《方案》全面系统研究评估了我市港口、修造船厂、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明确了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并提出设施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对改善南水北调水质,促进我市港航生态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