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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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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行为 维护网约车经营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 2022-12-06 09:25:07  |  信息来源: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连续开出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平台存在多次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采取在线巡查的方式,通过山东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平台注册车辆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平台存在多次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交通执法人员对该平台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对滴滴平台公司开出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处罚共计15万元,并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平台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经营,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督促平台尽快清理清退无证车辆,加快推进注册网约车合规进程,共同维护好网约车经营市场秩序。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依法经营才可取。在此,交通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选乘合规的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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