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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

发布日期: 2020-12-17 17:43:51  |  信息来源: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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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日上午,《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会上,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就《条例》立法背景、必要性和审查修改进行了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力就《条例》主要内容、特色和审议修改进行了说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庆丰介绍了《条例》贯彻实施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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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山在解读中指出,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开展农村公路立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主要内容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内容涵盖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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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在说明中指出,《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已由枣庄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并由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215 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有五大特色:推动实行路长责任制,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农村公路穿越城区共线路段管养职责;规定了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和联合治超机制;规定了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规定了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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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丰在介绍中表示,《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是枣庄市交通运输系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使枣庄市成为继济南市之后、全省第二家出台农村公路条例的市;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全方位开展专项培训,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金监管单位、行政处罚等单位,特别是基层具体从事农村公路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就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招投标、项目投融资等进行专业培训,切实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性和制度性文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依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打造具有枣庄特色的农村公路品牌,全力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和交通强国试点“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市两个“试点”创建工作,集中成片打造一批技术标准高、示范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经验突出、可推广性高的农村公路示范样板路,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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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良在讲话中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抓好学习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同配合,切实担负起学习宣传的责任。多种渠道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农村公路发展、社会各方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强《条例》各项制度规定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从事农村公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条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的配套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加大人大监督检查力度,真正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人大和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共计7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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