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枣庄市长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出增加机动车综合性能等级评定检测经营业务,提交了申请书、计量认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于6月3日予以受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照《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17)、《汽车检验机构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2017)等标准,我单位于6月11日、8月13日、9月30日,三次组织相关专家实地核查,复核,经现场车辆测试基本满足《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检测条件,并与市级综检联网系统联网。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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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长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181521340519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