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群体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求,更好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运行,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恢复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自3月12日起,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
1.为避免窗口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请您尽量通过预约、自助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诚信考核业务,同时建议您在疫情期间能不办的业务暂时不办,能延期办的以后再办。
2.前往窗口办理业务时,请您务必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实行“一对一”单点服务,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
3.诚信考核前需完成继续教育的,可延期进行诚信考核。允许诚信考核签注日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将不做计分处理。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要求
疫情期间,支持和鼓励采取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平台线上培训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线下集中教学复训时间可参照各区(市)政府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相关要求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换证超期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满,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换证手续的,允许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其间,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未按时更换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施处罚。疫情结束45天后,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续政策自行停止。
四、各区(市)诚信考核业务联系方式
市中:0632-3398575,薛城:0632-5199112,滕州:0632-5022689,山亭:0632-8866529,峄城:0632-7791888,台儿庄:0632-6636622。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