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杭运河枣庄段2021年汛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规范京杭运河枣庄段汛期泄洪期间禁、限航行为,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禁、限航一般规定
(一)当泄洪流量≥100立方米/秒、≤200立方米/秒时,严禁所有在航船舶相互追越、齐头并进以及桥下交会。
(二)当泄洪流量>200立方米/秒、≤600立方米/秒时,晚18时至早6时,禁止所有船舶过闸;早6时至晚18时,可允许具备安全条件的单机船以及上行船队过闸,禁止下行船队过闸。在建水运工程停止水上项目施工。
(三)京杭运河枣庄段泄洪流量>600立方米/秒时,京杭运河枣庄段24小时全线禁航,禁止在建水运工程水上项目及运河沿岸项目施工。
(四)当伊家河泄洪流量达到100立方米/秒时,禁止台儿庄船闸调度下行船队过闸。
二、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按照本通告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主动收集和传递水文、气象、地质灾害、航行通(警)告等安全信息,落实本通告所列禁限航措施及要求,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船舶因禁限航需要停泊时,应选择合适的安全水域,留足安全值班人员,正常开启助航设施设备,按规定显示信号。
3.紧急情况下可征用船闸引航道、港口进港航道作为船舶紧急避险停泊区。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地方海事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