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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0-25 15:23:17  |  信息来源:  


枣应急发〔2021〕97号


关于建立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

各区(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国土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为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按照省应急厅等8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鲁应急2021〕95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一)组成部门。由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

(二)工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成部门提出并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三)联动区(市)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视情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二、执法重点

(一)非煤矿山集中地区重点企业;

(二)非煤矿山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重大节假日、会议、活动期间;

(四)非煤矿山突发或其他紧急安全事件;

(五)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责;

(六)相关部门提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七)政府交办或联席会议定的任务;

(八)需开展联合执法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需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议题,应提前报告同级政府,请政府领导主持召开。

(二)工作通报。采用书面座谈交流等方式通报部门执法检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各组成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室定期汇总通报。

(三)动态启动。建立常规启动、专项启动、突发启动相结合的动态启动联合执法机制。

1.常规启动。联合执法前,各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表包括内容、标准、依据等),办公室负责汇总统筹安排。

2.专项启动。单一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各相关部门提出启动专项联合执法,由提出部门牵头实施,关部门参加,联合行动方案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

3.紧急启动。遇到突发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组成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并实施。

(四)问题处置。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别依法处理。

)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阶段性重工作进展联合执法结果,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信息并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实效。

(二)配强力量各部门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骨干和专家参联合执法,提高联合执法实效。要加强执法装备配备,确保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

)严肃纪律。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不得散布有关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凡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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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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