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应急发〔2021〕97号
关于建立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
各区(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国土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为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按照省应急厅等8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字〔2021〕95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一)组成部门。由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各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
(二)工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成部门提出并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三)区级联动。各区(市)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视情提请市有关部门查处。
二、执法重点
(一)非煤矿山集中地区及重点企业;
(二)非煤矿山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重大节假日、会议、活动期间;
(四)非煤矿山突发或其他紧急安全事件;
(五)涉及两个及以上的监管部门职责;
(六)相关部门提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七)党委、政府交办或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
(八)需开展联合执法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需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议题,应提前报告同级政府,请政府领导主持召开。
(二)工作通报。采用书面、座谈交流等方式通报部门执法检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各组成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室定期汇总通报。
(三)动态启动。建立常规启动、专项启动、突发启动相结合的动态启动联合执法机制。
1.常规启动。联合执法前,各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表(包括内容、标准、依据等),办公室负责汇总并统筹安排。
2.专项启动。单一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各相关部门提出启动专项联合执法,由提出部门牵头实施,有关部门参加,联合行动方案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
3.紧急启动。遇到突发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组成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并实施。
(四)问题处置。联合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别依法处理。
(五)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联合执法结果,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信息并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科(处)室,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实效。
(二)配强力量。各部门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骨干和专家参加联合执法,提高联合执法实效。要加强执法装备配备,确保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不得散布有关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凡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