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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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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考核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4-18 10:01:44  |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便民利民的部署要求,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驾驶和节能驾驶职业技能,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开展继续教育线上培训及考核,以解决异地运行回属地参加学习的困扰,缓解道路运输驾驶员工学矛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现向社会征集线上培训平台,请符合条件的平台踊跃报名。

  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平台运行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技术服务;

二、平台企业自费建设,承担自负盈亏的一切风险;

三、平台的网络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安部门备案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国家二级以上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系统必须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如有泄承担法律责任;

五、平台系统培训内容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要求,培训课程内容按照枣庄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类别分别设计制作,并根据继续教育规定和大纲要求,及时免费对培训课程和内容进行更新;

六、平台系统同时具备适用PC端和移动端学习功能,移动端须支持安卓、IOS 等主流操作系统具备网上提交资料,培训和考核时人脸识别及抓拍,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电子签章、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及电子签名、证书下载、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系统联网数据转换,驾驶员诚信和信用电子档案的建立等功能需求

七、平台系统需为我市行业管理部门提供该业务专属端口并设置相关查询功能,协助管理部门做好线上监管工作;

八、继续教育平台可以自建,也可以与具有继续教育功能的网络平台合作,平台必须服从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安排,免费负责系统的更新、维护、业务添加,并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九、平台在其它地市正常使用的与枣庄市从业人员培训系统联网的现有枣庄市区域办事机构的优先入选,平台入选后,市交通运输局与平台签订使用协议,并行文上报省厅备案。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4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意愿的平台公司或者企业并符合系统要求,可在公示期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王广东(0632-8662217)。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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