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流程
一、备案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
二、备案分类
1.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2.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企业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备案流程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
8.从事连锁经营的,其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然后由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9.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除具备一类维修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能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维修。
四、备案方式
(一)线上办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9〕60号)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可登录“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sfw.mot.gov.cn/),进入网站首页依次点击“法人办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申请”——“在线办理”,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审核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查询。
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二)线下办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各区(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滕州市: 0632-5553959
2.薛城区: 0632-5199212
3.市中区: 0632-3878009
4.山亭区: 0632-8811305
5.峄城区: 0632-8078673
6.台儿庄区:0632-812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