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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2枣欢线市中区齐村至薛城区陶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3 09:47:59  |  信息来源:  

S322枣欢线市中区齐村至薛城区陶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S322枣欢线市中区齐村至薛城区陶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路线起自S322枣欢线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曾店,向北利用S103至尖山子北转向西新建,经薛城化工产业园北、姚庄村南、埠后村北、野场村南,止于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陈楼村西的G518S322交叉口。路线全长12.04kmK0~K2+481段为完全利用S103段,K2+481至终点为全幅新建。

S322枣欢线市中区齐村至薛城区陶庄段改建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1.公路交通网络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国省干线改造升级。汽车客货运站、城市公交站、城市公共交通”;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412日出具了《关于S322枣欢线市中区齐村至薛城区陶庄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发改项审[2024]119号),批复明确为优化区域路网布局,同意建设S322枣欢线市中区齐村至薛城区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401-370000-04-01-714441)。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工地控制出入、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粒料压实洒水抑尘、出入车辆清洗、车辆覆盖或密闭运输等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产尘物料宜采取密闭、覆盖防尘网(布)、喷洒抑尘剂、凝固剂、洒水、绿化等针对性防治措施。应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尽量避开高温天气铺设沥青,夏季沥青路面铺设尽量避开臭氧高污染时段。距离村镇较近的路面施工时,通过加快沥青路面铺设进度、减少沥青制备装置现场停留时间等,减轻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措施。加强施工临时设施的土地、植被恢复。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植被养护。

(2) 水环境影响评价

筑路材料特别是在河流范围附近的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有害物质堆放场禁止在河流两侧设置。施工冲洗废水经收集沟进入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地表水体,以免对水体造成影响。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于各路段处的维修点进行,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在不能集中进行的情况下,可全部用固态吸油材料吸收混合后封存外运。

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积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进入地表径流污水,最大程度保护工程沿线的水质环境。

(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布局施工场地,尽量减少高噪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在靠近厂界及敏感点处施工时采取最严格的隔声和消音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工程建成后,通过采取降噪路面、隔声门窗,以及交通管理和乡镇规划管理等措施后,对沿线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可以将道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控制到合理范围内。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泥渣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及施工结束后的及时清运、处置等措施可以减少和防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泥渣产生的影响。对建筑材料等可利用废弃物尽量做到了再利用。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过往车辆及行人丢弃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等定期清扫处理。因此只要加强管理,确保清洁措施的正常实施,本工程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危害。

(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农田、人工林、果园和草地遭到破坏,这部分破坏的植被分布范围集中,导致占地范围内的植被覆盖率、植物物种量和生物量短时期内降低。营运期,由于项目占地呈线状分布,对项目穿越地区的总面积而言,所占用土地的比例很小,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种植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生长的乔、灌木和草皮,增加植被覆盖面,达到绿化、美化的效果,可以进一步补偿损失的生物量。

施工期内该工程可能产生一定量的水土流失,运营期项目路基占地范围内得以硬化,不再产生水土流失,但在公路两侧的边沟、绿地等非硬化区域,仍会产生水土流失,由于绿化作用,其水土流失将比施工期大为减少。

施工期评价区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农田、人工林、果园、草地等生态系统等遭到破坏,割裂了周围农田、森林、果园和草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公路逐步取而代之,景观性质发生根本改变,景观异质性明显增强。营运期将使公路沿线各类生态系统进一步破碎化,但从生态完整性指标的角度分析,由于本公路占用的农田、森林、果园和草地相对评价区内的农田、森林、果园和草地等用地而言数量很小,本公路建设对沿线生态完整性产生的影响较小。

(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公路营运期运输危险品车辆在敏感路段发生引起污染的事故风险概率较小。根据概率理论,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发生是随机的,若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对环境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应从工程设计和管理措施等方面防范事故风险。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敏感区路段路基防渗边沟、道路事故径流收集设施等。该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拟建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拟建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符合相关法规、技术等文件要求。

、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2024823日~95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本网页链接附件,并在项目厂区设置了现场纸质报告查阅点,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1、项目法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枣庄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胤     联系电话:8999056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2036

2、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黄兆帅    联系电话:51992215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营园区南首

单位名称: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梁少卿     联系电话:3319998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中路68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枣庄市国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和谐路环保大楼7

邮编:2778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632-8688013

Emailhks2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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