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枣环委字﹝2023﹞4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指导全市公路网建设优化,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并负责对维修企业的监管。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国省道路扬尘防治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港口扬尘防治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5.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指导内河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港口污染控制,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推动集疏港铁路水路运输。
6.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7.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监督指导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8.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有关船舶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公路、水路部门为处置有关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
9.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10.配合做好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
12.依法对组织编制的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或拨打举报电话(0632-8662701)等渠道举报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及时核实、整改问题,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