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年限较长,出现严重磨损、印迹不清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的“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23日起,正式启用“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以及相应的电子章(数量一枚,编号:3704033081753),原“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3704093000078)同日废止。
二、“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仅用于以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中使用,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三、“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专门管理和使用,在执法文书中加盖印章。
四、在限定范围内使用“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与使用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图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