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私家车能否做专车?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是否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出行?是否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控?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4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交通新闻网摘登部分问答,以飨读者。
以人为本是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第一财经:网约车的兴起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是我们也听到不少来自出租汽车以及专车行业的抱怨。请问杨部长,在制定这两个文件时有没有多方面考虑到、兼顾到各方利益,制定这两个文件有没有更深的背景?
杨传堂:
出租汽车的改革发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交通运输部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2008年交通运输部承担出租汽车行业指导职责以来,一直在努力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先后出台若干规定,下发若干文件。特别是针对网约车兴起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7月起开展调查和研究,2014年11月正式表明了对网约车发展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态度。
2015年1月,我们部里正式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行业的改革工作,先后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还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全程参与了出租汽车改革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2015年6月下旬,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座谈会,7月20日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0月10日起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改革的导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上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的出租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出租汽车司机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予以充分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有的城市存在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出行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同时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迫切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于改善出行需求的期待和呼声,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此为工作着力点,加紧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出行。
这次全面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涉及的面很广,公众十分关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改革原则,围绕这个原则来研究和制定了有关的具体内容。同时,我们还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的思路,特别是要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改进提升服务,实现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来构建多样化的、差异性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推动新老业态的分类管理、错位服务,逐步融合发展。
是否放开数量管控因城而异因时而异
《扬子晚报》:有不少人认为打车难一定程度上是出租汽车牌照管制造成的,也造成了资源稀缺,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我们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城市开展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和价格的双放开,请问会不会在全国推开这样的改革?我们也注意到近一段时间有很多城市已经陆续取消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出租汽车就不需要有经营权了呢?
刘小明:
您的问题讲了三个方面,第一个讲了经营权;第二个讲了经营权的有偿使用,现在有些城市已经把它取消了;第三个是是否可以放开数量管控。其实这三个问题都是有关联的,也是出租汽车管理改革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首先说经营权的问题。作为一个城市来说,出租汽车是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它满足的是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很大程度上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这样的话必须对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让它处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比如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一些城市,出租汽车占整个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至8%。从国际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来说,也没有超过8%以上的出行比例。所以对出租汽车管控主要是为了城市交通结构更加合理,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城市交通的集约化程度更高。
在推进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我们特别希望各个城市能先行先试,因为出租汽车的管理、城市交通的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应该说,这几年各个城市在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服务都在改善。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城市,比如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提出取消出租汽车牌照的使用费,这正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推动的工作。因为出租汽车传统的业态和新业态需要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如果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有经营权的使用费,很显然,新老业态的竞争环境是不平等的。
我们这次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汽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这是这次改革中很重要的方面。至于在改革的过程中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可以完全放开数量管控,这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特大城市、大城市政府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的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而中小城市,因为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服务时间以及服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难以全覆盖、全天候,适当放开数量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还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
互联网技术促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刚才杨部长谈到这次改革会触及到“份子钱”这块,办法是企业、协会和我们的师傅能够坐下来和平协商,但是师傅们的反映是他们相对于企业来讲是弱势群体,最后的谈判结果是不了了之。所以我的问题是,这次改革有没有可能真的会让师傅们的“份子钱”有所减少,为他们减轻一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