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明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将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应急预案》对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5个方面作出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及山东省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根据《应急预案》,山东将建立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组织、协调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等。
《应急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组织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增加发车密度,做好乘客转运工作;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