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被交通运输部和中华总工会联合确定为“司机之家”建设试点省份。为全面开展好“司机之家”建设试点,促进全省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总工会印发《山东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方案》(鲁交运〔2018〕10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司机之家”试点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运输和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骨干物流通道货物集散地、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地试点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休息场所。二是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总工会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有稳定的业务需求、一定的站场设施和信息化基础条件的试点企业建设“司机之家”试点单位。山东高速集团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根据公司实际,自主选择服务区试点建设“司机之家”,试点期限1年。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总工会择优选择部分“司机之家”申报为交通运输部试点项目。三是对“司机之家”建设的布局、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组织运行、服务标准、收费公示等提出具体标准,统一外观设计、统一标识、统一打造山东省“司机之家-乐蜂驿站”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