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的部署安排,就加快推进受疫情影响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提出明确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工程复工。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给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很大不利影响。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建设,对于做好“六稳”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春季施工的黄金季节即将来临,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加快省级重点项目复工,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各在建项目管理人员迅即到岗,尽快全面复工,坚决完成年初确定的建设进度和工作目标。
二、严防死守,坚决做好工程施工疫情防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做好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十分关键。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在建工地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制定工地疫情防控指南,统一调配和保障所需口罩、消毒液及其他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监督参建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制度,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装备购置、封闭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各项目法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建立人员台账,实行登记管理,加强人员管控和检疫查验,及时报告防疫情况;配足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毒用品,落实各项防控、消毒措施,保持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环境清洁、通风良好,确保工地一线疫情防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关键问题。受疫情影响,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复工面临劳动力短缺、材料供应不足、运力运输受限、征地拆迁滞后、前期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就近用工的原则,帮助施工单位在当地统筹落实非技术用工;发放施工专用通行证,保证原材料正常运输;督促辖区内砂石料生产企业尽快复工生产,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供应;加快前期工作,开展勘测界定,加紧落实取土场地,加快土地手续办理,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四、压实责任,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省政府成立以副省长凌文同志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复工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制约问题,督导工作落实情况,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各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交通重点工程复工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制约工程复工和建设的困难问题。自2月10日起,各市专班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日下午5时前报省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