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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多措并举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 2021-03-16 18:34:22  |  信息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全面部署开展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对重点企业的派驻监管工作。全系统第一批共驻点重点领域监管企业(项目)584家,派驻人员877人。其中,省市联合驻点监管企业(项目)9家,市、县驻点监管企业(项目)575家;按领域统计,“两客一危”企业463家、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企业42家、港口客运站9家、水路客运企业9家、城市轨道运营企业2家、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59个。派驻干部已全部进驻并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专班办公室)以及道路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城市交通安全、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4个业务指导组,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综合协调组负责全省驻点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情况调度;各业务指导组具体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工作,共同保障驻点监管顺利有序进行。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驻点监管工作“一盘棋”思想,建立综合调度、行业指导、前后联动、管理考核“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综合调度机制,厅专班办公室定期调度全省驻点监管工作情况,提请专班研究解决驻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业务指导机制,厅业务指导组每月至少研究1次下一步工作任务,指导督促驻点工作组严格履行驻点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驻点干部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前后联动机制,派出单位统筹做好驻点监管和面上监管工作,建立前后方之间问题隐患发现、报告、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建立交办单、台账管理、整改销号等制度;充分发挥驻点工作组“第一线监管”和“面对面”监管效力,组织驻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和派出单位报告情况,移交重要问题和线索。管理考核机制,派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建立临时党支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派出单位加强对驻点工作组的管理,定期组织对驻点干部的考核鉴定。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各派出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组织相关单位、企业业务骨干、第三方机构、专家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重点解决好“发现不了问题”的问题、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排查整治不严不细的问题。积极协助企业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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