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编制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对不涉及安全生产的轻微违法行为,重在批评教育和帮助指导,给予其容错改正机会,充分体现行政处罚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切实维护货车司机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等30项轻微违法行为,明确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等8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事项涵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等执法门类。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对“不罚清单”“轻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