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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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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2-11-23 10:41:44  |  信息来源:  

枣交便字〔20228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2414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委、政府和交通运输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根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制定落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报送和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持续加强党组对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领导,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分工负责)

(四)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规范出具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案例分析研究,督促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分工负责)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推进行业立法项目。按照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全力做好《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发布、宣传、实施等工作。(责任单位: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按要求清理不符合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要求,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维护市场公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根据省厅要求,修订《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扎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聚焦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质效,根据《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打造执法队伍培训课程,规范和完善说理式执法,开展技术技能比武,争创执法规范化样板。(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力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放大鲁南经济圈区域联合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好乘客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系统上下协同,拓展跨区域联合执法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动跨区、跨市、跨、跨部门联合执法执法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执法建设,完善非现场执法点位布局,运用省级治超系统,落实治超非现场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全力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有效提升非现场执法查处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做好迎接综合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执法考试、案卷评查、网上检查、现场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年度执法评议督导。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按计划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配发工作,加强对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范化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四、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着力增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实施《枣庄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开展普法专题宣传活动。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加强交通运输方便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5月份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开展“攻坚突破·法治同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文件、配套措施、服务指南等。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并结合该主题开展诚信法治宣传月活动围绕重要节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进行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制作短视频等普法产品,增强普法宣传实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宣传。贯彻落实《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满意度调查、实地评估宣传活动方案》(枣法办发〔2022〕2号),在办公楼大门前摆放宣传展板在车站码头、公交站点、窗口单位、建设工地等场所通过户外大屏、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灯箱展板滚动播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相关标语口号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好执法站所、港口码头的宣传,利用车、船、场、站引导管理对象知晓、支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办公室、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法治培训工作。加强法治学习教育,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网上学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分工负责)

五、持续深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十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做好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规范设定依据、实施权限等要素。承接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动态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完善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和机场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十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动态调整“互联网+监管”事项,及时调度汇聚监管数据。深入开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和机场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十六)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市民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及港航审批大厅建设,继续做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落实好“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模式。以全程网办为路径,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源运行,动态调整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和网办深度。深化异地通办办理深度,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办工作。加快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制发工作,强化信息互联共享,扩展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及互通互认。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指导下,做好“信用核查”工作的推广应用,做到“应查必查,即查即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和机场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十七)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对标营商环境试点创新城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分工负责,局属各单位配合)

六、巩固拓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十八)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山东省“信用交通市(县)”建设指标体系(2022年版)》进一步完善五大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委办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应用、管理。通过“山东省交通行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五大重点领域、二级业务领域以及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信用数据“应归尽归”,全面提升信用数据归集时效和质量,强化全链条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公开,确保数据完整度超过80%。加强信用数据挖掘、分析,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规范信用数据管理应用,加强信用信息保护。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委办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融入涉企许可、证明事项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将信用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委办分工负责,局属各单位配合)

(二十一)加强信用评价应用。推进交通运输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五大业务领域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和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状况。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委办分工负责,局属各单位配合)

(二十二)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报送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推进“信易行”“信易贷”“信易保”创新应用,形成一批“信易+”品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委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工作。优化完善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按程序及时妥善做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局政策法规科配合)

(二十四)深化“信用交通省(市、县)”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鼓励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信用交通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拓展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鲁苏京杭运河船舶过闸信用管理跨省合作。拓展业务领域,持续推动船舶检验信用管理。探索与邻近的“信用交通省”建立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模式,推进联合奖惩,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行业监管协同。完成滕州市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分工负责)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政务诚信围绕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落实好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事项。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培育诚信文化把握媒体融合发展趋势规律,推动交通运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向移动化、视觉化、场景化延伸。创新开展2022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依托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和“车、船、路、港、站”等媒介资源,大力传播交通运输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宣传诚信理念、褒扬诚信典型。(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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