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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
发布日期: 2015-12-07 15:29:05 | 信息来源:
由于当前车用天然气价格已下调至加收燃料附加费之前的价格水平,市物价、交通部门根据全市出租车行业运营情况,专门下发通知,自6月5日起取消0.5元/乘次的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目前,我市出租客运汽车起步价统一为6元/2公里,运距在2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含5公里),发动机排气量1.6L的1.4元/公里,发动机排气量1.8L的1.5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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