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报》(交法函〔2016〕33号),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被表彰为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2012年起连续四年受到交通运输部的表彰,这也是继2008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宣传先进集体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同时枣庄市港航管理局制作的《微山湖湿地集团有限公司市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案》也被评为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十大优秀案卷。
近年来,为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于这项工作,市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各区(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能够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细化评分标准、明确奖惩措施,对本单位执法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了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2015年全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试点建设、文书评查等方面均得到了省厅考核组的较高评价,并最后被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推荐为代表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接受交通运输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