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政府修订出台《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8〕32号)。该《办法》将于2019年2月1起施行,共计19条,明确了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主体、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将交通工程监督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详细规定了对交通工程从业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办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要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修改,加之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2008年出台的原《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经与上位法产生冲突,亟需进行修改,给工程质量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做好该《办法》的出台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抽调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形成了《办法》(草案),又先后征求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机构和交通工程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完善,并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