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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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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 提升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 2022-04-25 09:02:41  |  信息来源:  


公共交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和切身利益。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深入推进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交通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交通运输场站、运输工具等渠道,加强对《规定》的宣传,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图读懂<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促进公共交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参与、监督,为推进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作用,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广度,使信息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二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共交通企业要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坚持便民实用、及时全面的原则,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主动公开运营服务、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权益维护等信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主动公开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运行方向、票价、乘车(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还应当主动公开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票价、里程表、乘车规则等道路班车客运运营服务信息,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道路客运站运营服务信息。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等,明晰信息公开审查、渠道、时限,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公共交通企业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及时回复社会公众咨询,并针对不同群体优化咨询服务。通过文字、标识、图示、视频、音频等方式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注重用好信息公开栏、便民服务卡、明白纸、办事指南、触摸屏、电子屏等公开载体,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严格信息公开时限,凡因运营线路、站点等信息发生变更影响公众出行的,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变更实施之日3日前予以公开;因交通管制、重大公共活动、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开,便于公众及时调整出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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