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水平,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规定》明确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领域的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并对公路、水路领域公共交通类别进行了细化,包括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水路旅客班轮、港口客运站。同时,结合铁路、民航领域管理特点及公共交通企业运营实际,授权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可以根据社会公众出行需要细化铁路、民航领域公共交通企业类别、具体公开内容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