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路政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优化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路政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公路畅通,服务人民出行”为主题,深入开展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活力的宣传活动,讲好公路故事,展示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共治,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通保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重点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宣传公路政策法规。重点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解读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大件运输许可、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等政策要求。
(三)宣传便民服务举措。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聚焦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出入口和超限检测站等基层一线,积极宣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利民政策,以及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等便民服务举措,让群众更好地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四)宣传安全生产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转化为落实安全责任的自觉行动。聚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宣传解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涉路施工管理等工作要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5月10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总结借鉴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做好动员部署,为活动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既定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路政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日。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提出建议,健全宣传长效机制。
四、活动方式
(一)坚持创新思维,巩固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发挥好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等优势,通过将公路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先进典型、服务事项等,制作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文章、短视频和微电影等作品,让公众更加直观认识了解公路,提升宣传效果。积极组织开展“路政员的一天”“治超员的一天”“大件运输护送”等主题直播活动,充分展示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等工作细节,让公众深入了解一线工作过程,构建与公众活动交流的桥梁,培育公路路政文化品牌和“形象代言人”,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坚持服务为先,不断优化完善为民服务举措。聚焦大件运输服务保障、保通保畅等保障出行方面的具体举措,突出展示路政管理工作在服务社会公众出行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关便民服务措施,在超限检测站、服务区等场所,为货车司机提供加水、如厕、充电、休息等基本服务,加大对货车司机关爱力度,改善货运行业从业环境,切实提升路政服务水平。借助12328、12345、“前路无限”小程序等渠道,收集本地区治超、执法、服务等方面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让合法运输“前路无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度挖掘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用平实微观的视角、通俗贴心的语言,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报道,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身边先进典型和行业标兵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贡献智慧和力量。善用基层一线生动案例和感人事迹,用心讲好公路故事,展示行业良好精神风貌,赢得群众认同和支持。
(四)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加强与公路沿线党政机关、乡村集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运场站、中小学校等沟通,通过政策宣贯、业务咨询、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困难和群众需求,优化调整服务措施,促进路政管理服务转型。特别要精准对接辖区内重点装备制造业、重大建设项目、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超限大件运输需求,建立完善“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许可申报、路线勘测、通行监管等专业化咨询,宣传推广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利化水平。
(五)坚持重点突出,深入开展爱路护路主题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邀请协会、媒体、专家、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通过论坛宣讲、展板解读、座谈交流等方式,集中展示公路历史、先进典型、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继续利用好线上线下阵地,开展好“进企业、进社区、进场站”等活动,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用平实微观的视角、通俗贴心的语言,展示先进典型的工作细节和动人事迹,用心讲好路政故事。根据省交通厅安排部署,于5月26日开展一次集中宣传,邀请媒体记者、企业代表、热心群众等到超限检测站、行政许可大厅等执法服务现场,开展集中体验活动,全方位了解、近距离感受、深层次报道路政日常工作,扩大影响力,掀起“路政宣传月”热潮。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路政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谋划和部署,制定可行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确保宣传部署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统筹抓好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展示全新形象。加强宣传业务培训,培育专(兼)职宣传团队,开展宣传作品评选活动,激发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宣传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主流、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各方参与,加强形式创新,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形成宣传矩阵效应,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创新方法,统筹兼顾,做到宣传工作与路政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紧密结合2023年公路路政管理重点工作,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好各自的“特色动作”“自选动作”,强化监督指导,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认真总结提升。及时收集“路政宣传月”中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宣传资料,建立宣传档案。活动期间,市局将定期调度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制度,以活动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路政管理长效宣传机制,推动路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单位请确定“路政宣传月”工作联络人(附件1)于5月7日前报送,活动总结、“路政宣传月”数据统计表(附件2)、路政管理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3)于6月6日前报送。活动过程中,相关宣传素材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科报送,市局将择优向省厅推送,并将对各单位投稿及刊发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
附件:1.“路政宣传月”工作联络人名单
2.“路政宣传月”数据统计表
3.路政管理基础数据统计表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路政宣传月”工作联络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分工 |
姓名 |
单位及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微信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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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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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路政宣传月”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活动内容 |
填报内容 |
1 |
“线上宣传”
活动 |
1.发布小文章篇;
2.发布短视频部;
3.发布微电影部。 |
2 |
“网络直播”活动 |
进行网络直播次数次。其中:
“路政员的一天”次;
“治超员的一天”次;
“大件运输护送”次;
“其他(具体主题)”次。 |
3 |
服务保障活工作 |
出台大件运输服务保障、保通保畅等出行方面具体举措个,开放便民服务基层站所个。
查处执法、服务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起。 |
4 |
“互动体验”活动 |
开展“互动体验”活动次,邀请协会、媒体、专家、企业、社会团体、沿线群众等参与路政管理体验人次。 |
5 |
“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
1.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次,其中:
走访调研党政机关个;
走访调研乡村集镇个;
走访调研厂矿企业个;
走访调研在建工地个;
走访调研货运场站个;
走访调研中小学校个。
2.收到群众意见建议条,解答群众疑惑条。 |
6 |
线下宣传
“主阵地” |
1.悬挂、张贴横幅标语条,制作展板块,张贴宣传海报个,发放宣传资料份;
2.利用电子情报板发布宣传标语条;
3.出动宣传车次。 |
注:1.填报单位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人为工作联系人。
2.填报范围为2023年“路政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宣传情况。
附件3
路政管理基础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公路超限检测站数量(个)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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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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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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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现场检测点数量(个)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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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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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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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点及车道数量(个) |
检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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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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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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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政处罚案件(个)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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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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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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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路损赔偿案件(个) |
高速公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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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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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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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路施工许可(个)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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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国省道 |
|
|
农村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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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单位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人为工作联系人。
2.填报范围为全市路政管理基础数据。
3.表格1-4栏中填写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统计数据,表格5-7栏中填写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4.表格1“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固定治超站。表格2“非现场检测点”是指能直接用于非现场执法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不能直接用于非现场执法的不停车称重预检点不在统计范围内。表格5“路政处罚案件”和表格6“路损赔偿案件”的统计范围不包括治超。表格7“涉路施工许可”是指《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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