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今年5月份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宣传重点
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交通运输领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法治交通建设,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的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31日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5月上旬,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在民法典主题公园举行2023年“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等活动。各单位请结合实际安排本单位的宣传月启动工作,并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主场活动,确保宣传月启动有声势、有亮点,在全社会产生热烈响应和显著效果。
(二)重点加强民法典“进农村”。结合“三下乡”“路政宣传月”、《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宣传等活动,深化“民法典进农村”活动。结合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农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
(三)积极参加知识竞赛和微视频展播活动。关注“中国普法”等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组织开展的民法典知识竞答。认真制作民法典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请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市局将向市普法办公室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四)继续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总体安排,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颂读相结合,条文讲授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社会普法责任,把《民法典》宣传普及与执法、管理、服务相结合,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也要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解读好《民法典》法律知识,使执法、管理、服务的过程,成为宣传《民法典》、弘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过程。
(五)建好用好民法典普法阵地。运用官方网站、LED显示屏、展板、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工具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张贴、播放民法典相关内容,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把握方向。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法典宣传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通过学习宣传《民法典》知识,讲好中国民法故事,让《民法典》走进人民群众心里,让民法精神融入日常生活,为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握好民法典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宣传节奏,制作提供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宣传品,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覆盖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请各单位5月30日前将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情况报送局政策法规科(zzjtjfzk@163.com,8662613)。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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