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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12月18日-12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3-12-25 10:17:41  |  信息来源: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370400202302173 宿迁客信物流有限公司 船舶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12/20/2023
2 370400202302174 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对其进行罚款 12/20/2023
3 370400202302177 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对其进行罚款 12/21/2023
4 370400202302181 枣庄薛焦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对其进行罚款 12/22/2023
5 370400202302170 吴*付 船舶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12/19/2023
6 370400202302171 万*新 船舶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12/19/2023
7 370400202302172 *兴 船舶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12/20/2023
8 370400202302175 梅*起 船舶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12/21/2023
9 370400202302176 丁*金 船舶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12/21/2023
10 370400202302180 *龙 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对其进行罚款 12/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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