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旅游包车客运监管领域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5月-10月 |
运输管理科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交警、车管所)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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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车辆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配合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查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
4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监管领域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
是否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合规经营,加强网络监测。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5月-10月 |
运输管理科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5 |
车辆维修企业监管领域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汽车维修企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
现场检查 |
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20%,抽查1次 |
5月-10月 |
运输管理科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6 |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现场检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运输管理科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网约车企业落实保障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劳动权益情况。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网约车行业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检查)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检查 |
(网约车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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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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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具有至少两名信息内容管理人员,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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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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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旅行社行业监管领域 |
1.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检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
现场检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8月 |
运输管理科 |
对旅行社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检查 |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对旅行社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查 |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对旅行社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的检查 |
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
对旅行社其他依法经营行为的检查 |
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旅游广告检查。 |
8 |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建设管理科 |
9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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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建设管理科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10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管领域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检查企业是否有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5月-6月、7月-10月分别抽查一次 |
运输管理科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 |
对网约车等领域平台企业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配合部门 |
商务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对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平台规则及规章制度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网络直播等领域平台企业,联合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约谈、警示、督导。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
网络餐饮平台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配合部门 |
医保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配合部门 |
邮政管理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对快递等领域平台企业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监督检查。 |
11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领域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编码登记、排气监测、远程定位监控、禁用区管控等内容。 |
现场检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2%,抽查1次 |
5月-11月 |
综合科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
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
交通运输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
配合部门 |
水利部门 |
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1.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工地使用达标机械,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特种设备。 |
12 |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区(市)级 |
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
综合科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1.是否存在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市限行执行情况。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公共交通保障。 |
配合部门 |
气象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