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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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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1-12 11:10:05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确认、其他权力事项情况统计表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权限 备注
1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负责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3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含发证、换证、补证、变更服务单位、转籍和注销)
4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负责内河二类、三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5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沿海50000吨级以下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2.新建、改建、扩建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下(不含100000立方米)、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
6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行政许可 负责规划确定的四级(不含四级)以下内河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7 港口经营许可(含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经营许可(含试运行许可)
8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按照职责负责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9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审批
10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按照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进行的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作业审批
12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内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和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受理、初审。
13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4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15 内河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16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17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岸线作业审批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18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负责本行政区内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19 船舶检验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负责船舶检验证书核发 省级权限,市港航中心船舶检验中心负责
20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负责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初审 2020年省级委托市级实施
2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行政确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县道、大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2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 行政确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县道、大桥建设项目的质量交工核验
23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竣工鉴定 行政确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县道、大桥建设项目的质量竣工鉴定
24 公路路产损坏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负责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公路路产损坏责任认定 非依申请
25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行政确认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监督的公路工程出具证书。 非依申请
26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负责三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27 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确认 行政确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确认
28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准入核查和年度复核
29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负责辖区内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30 船舶登记 行政确认 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31 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非依申请
3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县道、大桥建设项目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3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公路水运工程、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备案
34 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事故调查 其他权力 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非依申请
35 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信用管理 其他权力 按照省厅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信用信息采集和上报等工作 非依申请
3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 其他权力 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申请试验检测等级的申请人进行初审
37 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备案
38 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非依申请
39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备案 其他权力 按照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的委托协议授予的部分省级权限,负责审批受委托单位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事项,每月5日向省厅业务处室报送审批情况。
40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其他权力 负责本级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
41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非依申请
4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43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由市级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备案
44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
45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46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实施备案
47 新建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实施备案
48 船舶港口服务业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港口服务业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49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其他权力 按规定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50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解 其他权力 负责本辖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解
51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和安全生产备案 其他权力 按规定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和安全生产备案
52 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报告 其他权力 负责辖区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实施 非依申请
53 引航行政管理 其他权力 其他港口引航行政管理  非依申请
54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其他权力 负责国省道及水运工程的竣工验收
55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56 省际包车客运企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省际包车客运企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备案
57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驾驶员、乘务员培训、考核情况备案 其他权力 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驾驶员、乘务员培训、考核情况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行政检查类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权限
1 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指导市级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2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3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4 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负责辖区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5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6 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周期检查
7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8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权限
1 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 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 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从业人员、企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 对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处罚;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7 对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许可要求组织建设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许可要求组织建设的处罚;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8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9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0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1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2 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规范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3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4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5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6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运输经营经营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7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8 对违反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9 对客货运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0 对违反客运站经营行为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1 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2 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3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4 对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5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或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6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7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8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29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0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1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2 对违反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3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注册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4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5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处罚
36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7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8 对道路运输企业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39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0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数据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1 对违反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2 对违反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3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4 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行为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行为的处罚
45 对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6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7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8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49 对违反网约车经营许可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0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网约车经营行为规定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1 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网约车驾驶规定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2 对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3 对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4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5 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6 对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7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8 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59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0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全程参与试运行等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1 对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2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3 对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妨碍行车瞭望、侵入限界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4 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运营安全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5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6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负责实施市级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67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68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许可的处罚 负责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许可(原许可机关为市级)的处罚
69 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处罚
70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违反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违反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71 对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72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规经营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规经营处罚
73 对船舶进出闸擅自滞留、抢位或者超越其他船舶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舶进出闸擅自滞留、抢位或者超越其他船舶的处罚
74 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期审验或未审验合格,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期审验或未审验合格,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处罚 
75 对未按规定配备、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性标志、标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未按规定配备、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性标志、标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行为的处罚
76 对违反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违反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的处罚处罚
77 对港口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港口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78 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79 对港口经营人违法经营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港口经营人违法经营的处罚
80 对违规从事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违规从事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处罚  
81 对港口危货储存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水路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及聘用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港口危货储存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水路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及聘用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82 对不符合港口安保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不符合港口安保行为的处罚
83 违反船舶引航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违反船舶引航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84 对船员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员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处罚
85 对船员服务机构违规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员服务机构违规的处罚
86 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87 对船长违反规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长违反规定的处罚
88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船舶、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处罚
89 对船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90 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坏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坏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91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92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93 对违规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船舶运输企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违规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船舶运输企业的处罚
94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95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96 对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处罚
97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98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事故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事故的处罚
99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00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101 对阻碍、妨碍海事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阻碍、妨碍海事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的处罚
102 对拒绝、阻碍水运监督检查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拒绝、阻碍水运监督检查的处罚
103 对违反船舶安全监督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违反船舶安全监督行为的处罚
104 对违反船舶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违反船舶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
105 对违反船舶检验规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违反船舶检验规定的处罚
106 对内河运输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内河运输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107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或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负责对与海上航道和规划确定的除四级以上内河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或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108 对违反航道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违反航道管理规定的处罚
109 对违反航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违反航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110 对违反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违反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111 对过闸船舶、船员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过闸船舶、船员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112 对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处罚 负责辖区水域内对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处罚 
113 对建设单位违规建设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违规建设的处罚
114 对建设单位违规验收使用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违规验收使用的处罚
115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规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对勘察设计单位违规的处罚
116 对施工单位违规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施工单位违规的处罚
117 对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的处罚
118 对公路水运工程其他从业单位违规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公路水运工程其他从业单位违规的处罚
119 对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20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121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从业单位违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从业单位违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122 对在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状况行为行政的处罚 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和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23 对擅自变更渔业船舶主机功率、擅自改变渔业船舶压载质量等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和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24 对使用未经批准的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制造、改造渔业船舶行为的处罚 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和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125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和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权限
1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的暂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拒不改正及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的扣留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的扣留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4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的扣留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予以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5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的拆除 负责本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
6 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拆除 负责本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
7 对道路、河道、航道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清除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对高速公路、河道、航道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清除的行政强制执行
8 对扣押的车辆和工具拍卖或者依法处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对扣押的车辆和工具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行政强制执行
9 对车辆超载行为强制卸货 负责本行政区域跨区域、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 对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拒不改正的船舶予以强行拖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拒不改正的船舶予以强行拖离的行政强制措施
11 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行政强制
12 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或浮动设施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或浮动设施等的行政强制措施
13 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清除养殖、种植的植物、水生物或设置的永久性固定设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清除养殖、种植的植物、水生物或设置的永久性固定设施的行政强执行制
14 强制设置规定标志或组织打捞清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强制设置规定标志或组织打捞清除的行政强制执行
15 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的行政强制执行
16 强制消除港口水域安全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强制消除港口水域安全隐患行政强制执行
17 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建成的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项目 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建成的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项目行政强制(与海上航道和规划确定的除四级以上内河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
18 依法组织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行政强制执行
19 未及时修复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清除港区内废弃物的代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及时修复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清除港区内废弃物的代处理的行政强制
20 对非法采砂船舶的扣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非法采砂船舶的扣押
21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决定作出的加处罚款 负责高速公路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决定作出的加处罚款;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
22 对用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运输工具的扣押 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对用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运输工具的扣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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