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GOVERNMENT
SERVICE
SPECIAL WOR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发布日期: 2016-10-31 15:50:23 |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9月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防交通规划
第三章 交通工程设施
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
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六章 国防交通保障
第七章 国防交通物资储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号:鲁ICP备18048097号-2
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33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24
邮编:277800 网站地图 咨询投诉热线:12328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4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