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和要求的实际举措。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8号文”)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驾驶培训考试改革工作并于2018年底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
二是加快推进驾驶培训全市“一张网”建设、实现行业有效监管、便利群众考领驾驶证的现实需求。2020年4月24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 5号),通知明确了:2020年9月1日前完成驾校计时培训系统与培训平台联网;10月1日前,全省所有驾校完成计时系统升级应用接入培训平台与考试平台,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考试系统闸机改造并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
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迫切需要。按照国办发88号文要求,驾驶培训考试改革过程中要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有关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枣庄市驾培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完善培训考试联合监管体制;有效解决当前部分驾培机构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伪造上传虚假学时等培训记录、不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完成培训业务、超培训能力招生等驾驶培训行业中不便利、不规范、不合理、不透明等问题;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强化学员安全文明意识培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三、属于我市驾培机构培训的学员,交通运输部门如何进行培训学时审核的?
自2020年9月1日起驾校新增学员报名及培训,各驾培机构必须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驾驶计时培训平台、计时培训终端、驾驶模拟器设备、远程网络教育等教学设备录入信息开展培训,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培训平台审核培训记录信息,并将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自动上传。2020年9月1日以前已经报名参加培训但尚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相应科目考试的,各驾培机构要在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各自学员筛查,筛查结果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参加相应科目考试,不在筛查结果内,平台内也无相关培训信息的,不予审核培训记录。
四、《实施意见》如何贯彻落实“放管服”政策?
推进联网对接工作,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关系驾培市场的稳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各区(市)交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明确不少于3人的行业管理队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许可及其“人、车、场”等信息加强审核,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培训能力确定驾培机构招生指标,监督驾培机构按培训能力招收学员;依托信息化监测、大数据分析手段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监管,弥补传统监管方式的不足,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对疑似虚假学时,按管理权限启动人式审核流程。
五、对保持驾培行业稳定,做了那些要求?
要求各区(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规范驾驶培训招生经营管理为重点,加强风险预警研判,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尤其要注意加强防范因疫情和联网对接可能导致的行业维稳风险,科学研判对驾培行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社会涉稳风险。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收集和掌握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听取各驾培机构、从业人员的心声诉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完善培训学费的监管机制,推广培训费用第三方托管等保障措施,防止驾校因资金断裂无法正常开展培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