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7-06 10:02:43 | 信息来源:
序号 |
记录事项 |
记录
场所 |
记录设备 |
记录内容 |
1 |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现场处置、
当场处罚 |
执法
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处置、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等信息。 |
2 |
现场询问(调查)、
现场检查(勘验) |
执法
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调查过程、文书审核确认等过程。 |
3 |
抽样取证 |
取证
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抽样取证过程、被抽样物品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
4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取证
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取证过程、相关物品和场所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
5 |
行政强制 |
执法
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执行过程、所涉财物情况、文书送达等信息。 |
6 |
举行听证 |
听证现场 |
音视频监控 |
记录身份核对、听证过程、笔录审核签名等信息。 |
7 |
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
送达
场所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
留置送达的,对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公告送达的,记录在受送达人住所所在地粘贴公告的过程。 |
8 |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
事件
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
记录事件现场情况、相关人员体貌特征及言行举止、事件处置情况、财物损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