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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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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7-06 10:02:43  |  信息来源:  

序号

记录事项

记录

场所

记录设备

记录内容

1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现场处置、

当场处罚

执法

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执法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处置、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等信息

2 

现场询问(调查)、

现场检查(勘验)

执法

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调查过程、文书审核确认等过程。

3 

抽样取证

取证

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抽样取证过程、被抽样物品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取证

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取证过程、相关物品和场所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5 

行政强制

执法

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执行过程、所涉财物情况、文书送达等信息。

6 

举行听证

听证现场

音视频监控

记录身份核对、听证过程、笔录审核签名等信息

7 

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送达

场所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留置送达的,对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公告送达的,记录在受送达人住所所在地粘贴公告的过程

8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事件

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终端等

记录事件现场情况、相关人员体貌特征及言行举止、事件处置情况、财物损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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