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信息公示(第二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等文件要求,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受委托,承担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工作。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对于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工程
1.建设项目概要:主线推荐方案新建段路线全长179.129km,特大桥9160/1(m/座)、大桥15204/48(m/座)、中、小桥5856/126(m/座)、涵洞414道、通道124道。共设互通立交17处(枢纽互通5处、服务互通12处),停车区1处、服务区3处,匝道收费站12处,养护工区3处。
2.京台高速改扩建段全长19.1km,大桥804/3(m/座)、中、小桥388/7(m/座)、涵洞31道、通道27道。含互通立交2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1处。
3.京台高速微山县城连接线全长9.2km,大桥1484/4(m/座),中、小桥112/2(m/座),涵洞18道,含互通立交1处,主线收费站1处。
4.推荐方案新建段主线估算总金额150.53亿元。京台高速至微山县城连接线估算总金额6.6亿元,京台高速改扩建段估算总金额12.8亿元。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出具行业意见,相关专题报告正在编制。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的不适风险;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的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1.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
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横贯鲁南、鲁西南地区,是山东省“八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中“一环”的组成部分。该公路东起自日照市岚山区,向西经临沂、枣庄、济宁、菏泽五市16个县(市、区),横贯了整个“鲁南经济带”,终止于菏泽境内,全长约400公里。拟建项目连接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群中的重要港口一日照港岚山港区,是“鲁南经济带”的重要陆路通道,也是河南、陕西等黄河流域内陆地区的便捷出海通道,它的建设对于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及“鲁南经济带”战略规划的实施、拓展岚山港对港口腹地的辐射继而带动港口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征地拆迁及补偿情况的防范措施
(1)征地补偿
项目永久占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分片区计取,同时结合济宁、枣庄、菏泽三市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执行。补偿费用由当地政府管理和监督使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耕地改良、改造或新垦,以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临时占地以租借方式取得使用权,按当年市场价格给予土地所有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2)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费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分片区计取;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结合《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政发〔2015〕29号),《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15〕143)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济宁、枣庄、菏泽三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考虑实际情况执行。拆迁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重建方式;被拆迁居民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直接兑付至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账户或由当地政府管理和监督使用,专款专用。
3.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执行,分阶段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到防治结合,改善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把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的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执行;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的,需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取得其谅解;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保护周围环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相应降噪措施;主要敏感点同时辅以限制车速、设禁鸣笛标志等措施。
4.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项目在设计及实施工程中已充分考虑了交通组织和施工安保措施以及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涉及到与现有国省道等高等级道路交叉的工程采用提前预告、提前分流,区间交通尽可能诱导分流,不能分流的车辆应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行驶。对施工阻断居民出行和生产耕作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