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管理。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养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咨询投诉、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建和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政策;负责局机关起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合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群和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职称管理;负责交通执法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局直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
(四) 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 综合科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高速公路统一管理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负责企业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