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道路等级:高速公路
设计车速:设计速度120km/h
工程投资:235.9524亿元
路线走向:本项目起自京台高速与青兰高速相交叉的泰山枢纽,终点为京台高速鲁苏界主线收费站,经泰安市岱岳区、泰安市宁阳县、济宁市曲阜、济宁市邹城、枣庄市滕州、枣庄市薛城区、济宁微山县、枣庄市峄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9个县(市、区),联接了4条高速、4条国道、6条省道叉
施工期:2018年10月底至2022年4月底,共42个月。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公路建设会造成一定数量的拆迁,可能会增加搬迁居民数量,随着居民安置后居住条件的改善,为其生活条件的改善奠定了基础。公路建设对地方经济产生的影响,会使人口的结构及需求发生改变,随着人口数量及人员结构的变化,有利于促进地区的基础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的便利,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布局及产业结构的影响和信息、物资及人员的流动,提高当地居民的整体素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2、对文物古迹的影响
拟建工程均不在其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改建公路工可阶段路线选址已经考虑对该文物保护单位予以避让。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对文物保护单位影响较小。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期作业,防止环境污染,公路建设本身不会破坏文物遗址的历史风貌,不会影响文物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他遗物遗迹发现,根据国家有关文物法规,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有关现场,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处理,确保国家文物的安全和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土石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灰土的装卸、运输等易产生地面扬尘。营运期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有CO、NOx、THC等废气污染物。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同时注意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运输采用水泥槽罐车,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拌和站应尽量选在附近村庄(和居民点)下风向较远处。对沿线施工便道和进出堆场的道路经常洒水(主要在夏季和秋季的干燥天气)降尘。
4、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产生强大的噪声对声环境将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是短期的,公路建成投运后该噪声影响将不存在。营运期由机动车排气、引擎运转、车轮与路面的摩擦等原因产生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村庄等有一定影响。公路营运后,机动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污染将是长期的,其危害较大。在公路两侧距离较近的噪声敏感点应修建声屏障、进行绿化等其它相应防护措施。合理规划拟建公路沿线新城镇区。营运后加强路面的养护工作,保持路面平整以减轻轮胎噪声。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石方填挖等工程行为对沿途地形地貌的改变及原有植被的破坏。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问题等。保护好现有的农田林网树木。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公路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耕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建议临时用地使用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严格保护临时用地内的树木。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林木,可移栽的树木一定要移栽,尽量不砍或少砍,加强管理,不得砍伐征地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规范临时占地的使用,尽量选用荒地等非耕地或设置在公路永久占地范围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对不得已临时征用的耕地,在使用前将耕作层土剥离,待筑路完工后,复土还耕,恢复土地原有的使用功能。同时应切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不低于征地前的水平。施工营地尽量租用现有房屋,确需设置的不得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并定期运往城镇垃圾填埋场。对于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施工后应根据不同的地区特点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部分临时占地可先种植绿肥作物,等农业土壤肥力恢复后,恢复为农田。
6、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砂石材料冲洗、混凝土搅拌等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队伍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水体。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尽量循环使用,最终的排水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桥梁工地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废弃物应在施工中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联系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沟渠,在征得地方水利部门的同意后,可选定不影响泄洪功能,不影响沿线、沿岸景观的指定地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吹填。工程结束后若无其它用途,则必须对堆放点需作绿化、美化处理。
三、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路线布设较合理。项目建设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改善投资环境以及促进沿线地区对外交流都有较大的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带来诸如丧失土地资源,植被破坏和环境质量下降等影响,但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因此该项目建设从环保的角度讲是可行的。在环境影响评估时,进一步评估影响程度,高度重视对环境影响的负面因素,采取减轻影响措施,重视工程的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把本项目工程建成一个绿色通道。
四、参与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旨在了解您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和环保工作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您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之内通过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可以向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1-89251360
联系人:闫工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2座12层
联系电话:18710197928
联系人:张工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