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以及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对周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的污染。船舶污染物主要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
这些污染物都有排放控制、设备配备、文书配备等要求,污染物处置时有明确的注意事项,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将承担法律责任。以含油污水处置为例,航行于京杭运河的船舶,应设置污油水舱(柜),将含油舱底水贮存在船上,排放给接收设备。严禁将污油水直接排往舷外,污油水舱的容积应满足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船舶防油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内河环境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船舶在进行油污水接收作业前,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进行报告并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