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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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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运输领域,哪些行为会构成失信?联合惩戒主要有哪些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9-25 15:19:48  |  信息来源: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十种情形: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按照《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一是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比如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等;

二是对失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比如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等;

三是限制失信主体享受优息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比如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主体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相关主体从名单自动移除,不再对其采取惩戒措施,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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