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
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23〕2号)要求,我局承接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等9项行政权力事项。为做好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在枣庄市范围内行使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市政府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具体权限、承接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二、工作要求
(一)标准和程序
市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受委托事项。政策法规科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
(二)行政审批文书用印
省厅向市局提供“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04-1,仅用于办理委托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印章由市局派驻市民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保管使用,用印情况由首席代表建立台账,便于管理和核查。
(三)办理流程
为便于印章的保管使用,受委托事项统一进驻市民中心交通窗口。窗口受理后,转交业务科室按程序办结,交由交通窗口,由首席代表加盖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04-1”。
(四)其他要求
1.市局业务科室要主动对接省厅业务处室,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办理前应按规定公示,办理结果应及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接,接受社会监督。
2.业务科室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向政策法规科书面报告受委托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厅;首席代表每月5日前将事项办理有关数据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三、监管措施
市局业务科室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实施受委托权力事项情况的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电子邮箱:zzjtjfzk@163.com
联 系 人:马艳平
联系电话:0632-8662613
附件:1.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省级委托事项办理业务手册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权限 |
实施范围 |
承接科室 |
1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行政许可 |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建设管理科 |
2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
委托设区的市实施 |
运输管理科 |
3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建设管理科 |
4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建设管理科 |
5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竣工鉴定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建设管理科 |
6 |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建设管理科 |
7 |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建设管理科 |
8 |
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属于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且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建设管理科 |
9 |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运输管理科 |
附件2
省级委托事项办理业务手册
第一项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
企业资质认定)
平台名称: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
(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水运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2.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1项大型和不少于2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4.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2.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不少于1人具备中型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4.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2.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3.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4.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常见问题答疑(可参考权责清单)
1.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如何确定?
最近一期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其上一年度结果;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采用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无省级信用评价结果且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可视为信誉良好。
2.哪类监理工程师符合标准?
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人员。
3.哪类人员监理业绩符合标准?
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且已完工的个人监理业绩。
4.哪类企业监理业绩符合标准?
水运工程业绩应当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业绩登记。
二、申请材料列表(举例)
事项名称: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可否容缺受理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
|
1 |
电子版 |
否 |
企业
自备 |
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要求
|
(容缺受理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基础申请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邮寄到厅主管处室并参加相关现场勘验和评审)
三、示范文本
承诺书(示例)
本企业 就申请的水运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企业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已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自身能够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资质条件;
(二)本企业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合法、有效;
(三)本企业愿意自行承担虚假承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本企业愿意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所作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项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
(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平台名称: 山东省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系统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机关提交报名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题库,组织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由市级承担。
(一)常见问题答疑
考生参加考试前是否集中组织培训?
答:不组织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培训工作可由考生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资格考试实行考培分离。
二、申请材料列表
(在证明事项清理范围内的,可不提供)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可否容缺受理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申请 |
1 |
纸质原件 |
否 |
企业自备 |
企业盖章确认 |
2 |
装卸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
1 |
纸质复印件 |
否 |
企业自备 |
与原件一致 |
3 |
装卸管理人员任职证明材料 |
1 |
纸质复印件 |
否 |
企业自备 |
与原件一致 |
第三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山东省内经国家及省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以及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批复施工图设计;
2.已完成招投标,并已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已成立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已健全;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已健全。
5.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三)常见问题答疑
●市级质监机构的相关职责有哪些?
答:
1.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登记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出具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
2.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质量监督登记工作。
二、申请材料列表(举例)
事项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可否容缺受理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
1 |
纸质原件 |
否 |
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 |
|
2 |
施工图批复文件 |
1 |
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
否 |
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 |
|
3 |
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
1 |
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
否 |
企业自备 |
|
4 |
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
1 |
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
否 |
企业自备 |
|
5 |
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
1 |
纸质原件 |
否 |
企业自备 |
|
6 |
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1 |
|
可 |
企业自备 |
|
(以上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取得的,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不齐全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原因并要求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
三、示范文本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质监机构):
工程具备质量监督办理条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附表: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表
……
登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材料见《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第四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2.设计单位已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3.监理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交工核验,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三)常见问题答疑
●市级质监机构的相关职责有哪些?
答:
1.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核验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交工核验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验证性检测,出具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2.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交工质量核验工作。
●质量核验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工程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2.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
3.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二、申请材料列表(举例)
事项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可否容缺受理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
1 |
纸质原件 |
否 |
企业自备 |
|
2 |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
1 |
纸质原件 |
否 |
企业自备 |
|
3 |
工程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 |
1 |
纸质原件 |
否 |
企业自备 |
|
三、示范文本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交工核验申请表
(质监机构):
工程各合同段约定内容已完成,施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设计单位已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现场已达到交工核验条件,特向贵单位申请进行项目交工核验,望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登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竣工鉴定
一、办理条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竣工鉴定,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三)常见问题答疑
●市级质监机构的相关职责有哪些?
答:
1.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鉴定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竣工鉴定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拟定竣工复测计划,组织竣工质量复测,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2.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竣工鉴定工作。
二、申请材料列表(举例)
事项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竣工鉴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可否容缺受理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工程质量竣工检测申请 |
1 |
纸质原件 |
否 |
企业自备 |
|
三、示范文本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竣工检测申请表
(主管部门):
工程于XX年XX月XX日完成交工验收,XX月XX日试运行。根据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已完成缺陷修复,现场已达到竣工检测条件,特向贵单位申请进行竣工检测,望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登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六项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
评价等级证书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三)常见问题答疑
●市级质监机构的相关职责有哪些?
答:1.直接实施责任:依照竣工验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确认工作。
二、示范文本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工程名称: |
单位名称: |
承担工程的内容:
|
竣工验收结论:
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
注:1.项目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竣工验收结论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填写参建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等级和工作综合评价得分、等级
第七项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试验检测机构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
2.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3.按合同要求配齐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完成场站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核验;
4.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三)常见问题答疑(可参考权责清单)
1.机构设置有何要求?
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2.检测人员如何配备?
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按照施工合同额,结合工期安排和年度施工工作量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至少4人;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至少6人;2亿元以上的至少10人,且满足工程需要。监理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数量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减半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
3.对工作环境有何要求?
工地试验室通风、采光好,化学室、沥青室及沥青混合料室应配置通风设备。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水泥室、力学室、砼成型室、集料室、养护室及留样室等检测环境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4.对仪器设备有何要求?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在数量上应能满足周转需要。仪器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校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由专人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并做好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管理档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应当张贴上墙。
5.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是否按合同到位,检测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检测人员资格是否真实有效,检测人员是否注册至授权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试验台账和内业资料;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或自校是否按规定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等。
6.日常的监督检查包括什么?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有无超范围检测项目;工地试验室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正确性;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申请材料列表(举例)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可否容缺受理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
2 |
纸质 |
否 |
企业自备 |
完整性、真实性 |
2 |
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
1 |
纸质 |
否 |
企业自备 |
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负责人、工地试验室印章及期限。 |
第八项 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属于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
且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项目
交工验收备案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属于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且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自贸区济南片区实施。
二、申请材料列表(举例)
事项名称: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属于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且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可否容缺受理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
1 |
纸质 |
否 |
项目法人 |
各合同段是否验收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交工质量核验结果是否合格。 |
三、示范文本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一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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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地点及
主要控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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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设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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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技术标准与
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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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设规模
及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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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
七 |
批准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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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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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实际征用土
地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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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建设项目工程
质量交工验收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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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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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附件 |
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时间: 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 号
工程名称: |
合同段名称及编号: |
项目法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 |
本合同段价款 |
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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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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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段工期 |
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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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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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遗留问题、缺陷的处理意见及有关决定(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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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意见)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合同段监理单位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合同段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的意见)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法人的意见)
项目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号 |
实得分 |
监理合同段号 |
设计合同段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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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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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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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第九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
服务备案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平台商备案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备案提交材料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材料一)
(二)平台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格式条款。
(四)平台管理制度。
(五)服务承诺书。承诺在山东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不泄露、删除、篡改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保证系统平台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有关技术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3565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等);保证系统平台和接入车载终端的检用一致性。
(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前款规定的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备案流程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平台服务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核对无误后,填写备案审核表(材料二),签署审查意见,受委托出具核准意见。核准后,受委托发函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申请获取备案编号,并及时向平台服务商出具《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登记证明》(材料三)。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备案后要协助平台服务商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申请联调。联调成功后,向省运政信息系统通报已经备案的平台服务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
备案流程图
材料一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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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所属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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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所属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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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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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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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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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承 诺
本企业现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备案,并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行业其他规定提供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社会化服务;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材料二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
备案审核表
备案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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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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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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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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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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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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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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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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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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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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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清单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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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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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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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格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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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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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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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经办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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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准意见(盖公章)
年月日 |
材料三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登记证明
鲁交运管监控平台备案〔20xx〕xx号
**平台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对你单位提交的“xxx平台,平台编号:xxxxx”备案材料进行了登记,特此证明。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