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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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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09 17:35:22  |  信息来源:  

市有关部门,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运管〔2025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更新车辆要求均为本地号牌,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从本市之外转入的车辆不纳入本次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11日至202512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20251231日后停止接收申请资料,审核时间最晚截止到2026115日。

二、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的区(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的要求提交至区(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交以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卡扫描件,开户银行和卡号信息必须清晰易辨识。

以上申请资料均应清晰完整,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委托办理的是否出具有效委托书;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4.企业营业执照与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否一致;

5.《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6.报废货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7.新购置货车《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8.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

9.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内容:

1.报废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2.报废货车是否为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

3.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轴数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4.新购置车辆是否为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5.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是否真实有效,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6.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是否一致。

商务部门审核内容:

1.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报废货车的回收时间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每月汇总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信息,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材料完整性、收款人账户信息等进行确认。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补贴总额以及完成兑付金额,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复审结果,按程序及时收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同时按程序重新报省级复审。

五、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中央、省、市总体按照补贴总额的85%9%6%比例共担,市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市级确定,对财政困难县要降低分担比例。

具体执行中,区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可由市级先行垫付,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待年度执行完毕后,再由市级通过体制结算归集各区(市)资金。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省里将按照政策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对各市进行清算。

2.资金拨付与使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市级层面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部门不得将资金切块拨付至区(市),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等支出,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3.绩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设置本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绩效目标,并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按程序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并向省里报告。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效办理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名单,协调我市回收拆解企业对相关车辆进行加急加快处理。货运经营者应确保回收拆解的车辆不存在抵押、被盗抢等异常情况且提供有效齐全的回收报废机动车相关资料,确保报废车辆审核流程畅顺,加快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四)宣传引导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对外公布资料提交地点和政策咨询办公电话,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3.枣庄市2025年第xx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情况报告(样式)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初审确认表

5.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

确认汇总表

6.特殊情况说明

7.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点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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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wps 附件2: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枣庄市2025年第xx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情况报告(样式).doc 附件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初审确认表.docx 附件5: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确认汇总表.doc 附件6:特殊情况说明.doc 附件7: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点及咨询电话一览表.doc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1-10批).rar 《城市配送物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pdf